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3 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第四单元的覆盖面
第四单元的研读要提倡默想,正如《提摩太后书》所言,提后 3:16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默示的圣经”),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17 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罗马书》第 1–11 章揭示、教训关于神的救恩旨意;而第 12–15 章则更多的是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因此,前 11 章的研读方法特别强调清零法,灵眼逐步打开,聆听神的声音;从第 12 章开始的研读,帮助你此生如何活在神的旨意中,特别强调在经历中运用默想的方法,更新生命。
关于第四单元的内容, 我也有一个蛮有意思的默想: 第13–15 章要讨论整个世界,整个人生吗?仔细想一想可以作个划分:第 13 章是关乎“权柄”;第 14 章是关乎“弟兄”;第 15 章是关乎“邻舍”。我默想的问题是,保罗这样划分的三个部分有没有把重要的东西漏掉?这样划分是不是合理?为什么要这样划分?如果发现有一大块没有概括进去,那就可以问神:在这以外的那些事情我如何处理?怎么不告诉我?!这样一想发现,哇,竟然全概括进去了,神太厉害了,保罗太厉害了!就这三顶帽子一戴,把世界扣全了,真是不可思议!
为什么这三顶帽子就全概括了呢?
第 13 章上帝用掌权者是为了有秩序。人有罪,泛滥起来洪水滔天,乃至神说灭了吧!诺亚方舟以后神开始参与历史,立下 “彩虹之约”保守人在世界上得以生存,赐下律法保守人在世界上得以文明发展。
所谓“巴别塔”泛指律法下的人类文明,但是巴别塔与神的救恩并不直接相连,在世界末日无论多么美好智慧的文明都要被震去。救恩是在巴别塔文明基础上的升华,直达上帝救赎,与上帝永恒共存。我们称在恩典下的永恒产业为“葡萄园”,整个世界是“巴别塔”,而神的旨意是在巴别塔里升华出葡萄园。当世界末日全部文明被震去以后,那些在耶稣基督里重新活出来的人依旧与神同在!
现在,重生基督徒走进世界就是走进“巴别塔”,有点像潜伏的特务,生在巴别塔却不属于巴别塔。世界的巴别塔是靠律法运作的,律法又是通过掌权者的权柄实现的,所以重生基督徒走进巴别塔,首先遭遇的就是如何应对掌权者,如何能在不属于我们的世界里活出神的旨意来。第 13 章让我们在这一生命实践层面再次看见神的智慧,脑洞大开!
第 14 章转向教会,教会内基督徒以弟兄姐妹相称、相处,所以第 14 章覆盖的是葡萄园。
第 15 章讲的是重生基督徒和邻舍的关系,覆盖的是中间地带,是葡萄园与巴别塔的接口。
于是三顶帽子全概括了,默想回到原点,神真是太伟大了!所以,我们把第四单元的这三章分成三个组讨论:权柄组(第 13 章)、弟兄组(第 14 章)、邻舍组(第 15 章),每个小组可以划分成不同的议题进行过细的讨论。例如权柄组到底讲什么?大家讨论下来集中在三个议题:1. 革命(中国革命、法国革命、英国革命);2. 占中(正在进行中的香港占中游行);3. 文革(记忆犹新的十年动乱)。通过默想、(身临其境)举例、(旧约)联想,三个组讨论展开非常丰富,是我们运用默想方法的一个不错的尝试。
掌权者与权柄
今天我们默想第 13 章“掌权者”与“权柄”。听起来道理很清楚,掌权者的权柄是神给的,权柄是神的当然要服从,还有什么好争的?!回到任何一件具体事情,你到底服从还是不服从啊?我们默想不能脱离那个根基,就是“王子十二原则”,并应用到第 13 章去默想权柄。
关于权柄到底讲什么?第一是掌权者,是处理与掌权者的关系。什么叫掌权者?就是有权的人,可以引申到制度、秩序、规矩的执行人或制订人。你走进世界必然要面对的就是掌权者,人类历史中有些掌权者就像恶魔,保罗说他是神的用人。这里有张力吗?权柄是神给的,你只要行善就根本不用怕他,横竖神掌管一切;但是这个世界是相对的,真的无法将绝对真理活到相对的世界里去,张力太大了!。我们接着联想,发现掌权者的概念还可以扩大。
基督徒从“葡萄园”走进“巴别塔”,属世界的巴别塔靠什么运作?靠神颁布的律法来管理、运作。通过两个途径:一是通过肉眼可见的掌权者,通过外在可见的权柄来执行律法;二是通过神赐下的内在良知来管理。神通过外在可见的权柄来执行律法,并通过律法建造、管理与此生暂存有关的事,这就是第 13 章的内容。律法通过可见的掌权者与我们相遇,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律法里没有救恩,而巴别塔是律法的外在有形可见的环境。律法通过掌权者、秩序、制度、规矩(包括家庭规矩、学校规矩、公司规矩、城市规矩到国家规矩)来表达。第 13 章告诉你在律法的世界里该怎么做,在巴别塔里该怎么活。你说太好了,巴不得快一点读懂,好解决基督徒实际生活的所有问题!确实是这样的。
众:是不是教会内基督徒以弟兄相处,走出教会就按照律法来相处?
且慢,这样的认识很普遍,但有很大的问题。这样的认识很容易导致基督徒的生命分裂!重生基督徒在世界怎么能活出不分裂的生命?在巴别塔环境里怎么活出神的旨意?神说没关系,告诉你怎样应付的几条原则,就是第 12–15 章。
有一位比奥古斯丁还重要的神学家叫加尔文。奥古斯丁理解的是单纯的神学,加尔文的思想则渗透到现代西方文明整个体系,当年跑去美国建国的那些人,那些建立名校的人都受加尔文思想影响。加尔文同时也是法学家,所以他琢磨律法比较透,就是世界的律法与神的救恩的关系。加尔文说律法有三个层面的功能:
神学功能 律法是完全的、美善的,律法叫人死。指的就是律法的神学功能,叫人毫无希望而转向救恩。第 7 章摧毁旧世界,猛攻律法,把律法叫人死的真理讲透了。如果你至今还希望在律法下寻找救恩,真是彻底无望了。但人总还在律法下找,那么多圣人前赴后继出不来,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不信!所以说,信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除非你已经在律法之下挣扎到彻底绝望了;不信是因为没有绝望,没有绝望是因为不信。你看,这就是老生命的死结,永远出不来。律法能不能让他出来?不能。所以说,律法里面没有救恩。
治理(保护)功能 没有律法就没有秩序,无法无天,文明无法建立,所以律法是保护人的。今天的重生基督徒尽管在恩典下也仍然受律法的保护。第 13 章主要就讲律法的治理功能。那么遇到恶法呢?也是治理和保护功能吗?当然不是,说它是恶法,主要就是说它不能有效和公正地发挥应该有的治理和保护功能,所以任何人都有责任反对和改善恶法。但即便对于恶法,有时候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许多情形下,有恶法还是比没有法的好。可见人的败坏,放任起来会是何其可怕。
训导功能 第 12 章的律法原则主要是训导功能,帮助我们更新生命。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认识的主体(也就是我们)还停留在律法思维里面(也就是重生以前的生命里),那么这个训导功能在实践中很可能会走偏,结果是适得其反。不仅没有造就恩典下的新生命,反而又变成了加强自己律法主义的训导了。这个要特别明辨。
对于重生基督徒而言,我们正在从律法的神学功能中解脱出来,但其治理功能和训导功能作为神的恩典还围绕着我们。我再问:属灵团体里有没有权柄?在属灵层面只有耶稣是我们的头,任何人都没有权柄;但在训导方面和治理方面是有恩赐和分工的。其实世界也一样,属灵层面只有耶稣为王,治理和训导层面会有掌权者。所以,第 13 章不仅涉及世界,也包括教会,甚至世界任何机构都可概括在内了。
第 13 章教导我们尊重权柄,在更深层意义上是尊重秩序、尊重制度、尊重规律。尊重秩序是双向的,不仅下面的人要服从上面的权柄,上面的掌权者也要尽责解决下面的问题。比如某地发生饥荒,政府就要调粮救济,否则灾民就造反。孔子所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指这个秩序。中国实行孔孟之道,王朝稳定,人口增长,就是巴别塔的作用。借第 13 章默想中国王朝、文化大革命、法国大革命、英国立宪革命,乃至最近的香港占中运动,原则上可以用来思考和分析所有相关历史、时事、文明、政治的巴别塔问题。
下面我们研读经文罗:13:1-3。
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对基督徒来说,这句话既自然又极不自然。自然是因为我们坚信上帝是万物背后的创造、维护和掌管者,世上一切的管理与秩序当然都是出于神的爱、公义、怜悯和智慧;但是极不自然在于大多数情况下,世上的掌权者制造不义,支持罪恶,甚至包括制度本身就出于不义和罪恶。约 18:36 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甚至可以说,大多数的制度、秩序、组织,相对而言本身就是罪恶和苦难的原因。没有这些组织苦难可能会少一点,有了这个组织反而会多一点。在这个意义上,人人都有倾向成为一个革命家。我们面对的是全能、美善的上帝与这样的真实现状之间的巨大张力,如何把握住,如何准确理解是关键所在。
让我们体味一下这句经文所表达的绝对原则:顺服掌权者,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没有一丝一毫的相对性,包括那些产生恶或者自身就是恶的权柄、制度也都是来自神的,但没有恶是出自神的。神从来不产生恶,因为神是至高全能的善,这些概念需要很细腻地分别。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人看来是恶的,在全能的神那里可以用于善的目的。所以人顺服权柄不是顺服恶,乃是顺服上帝善的目的!恶只是上帝手中的一个工具而已,顺服行恶的权柄不是认同恶,乃是以善胜恶!
这是我们对上帝全能全善的认识引出的对《罗马书》13:1 的默想,要顺服掌权者是因为凡掌权者的权柄都是神给的,违抗他就是违抗神。这句话绝对吗?绝对的!经文没说单单聪明掌权者或公义掌权者的权柄是神给的,那些不公义或愚蠢掌权者的权柄就不是神给的,而是说: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然而,我们还能体味出这句经文的第二层意思:不要顺服掌权者!《圣经》教导我们顺服掌权者是因为我们顺服神,但是没有一个掌权者是神,所以我们不顺服任何人也是一个绝对真理!无论掌权者公义与否都顺服,是顺服他背后的神,而非掌权者本身。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是魔鬼。这是西方政治思想的深刻之处,中国文化很容易把人当作神或圣人,但人无论多么圣都是罪人。不认识神的人最大的差错是把人当作神,搞个人崇拜,人顺服这样的崇拜与人的罪性有关,与人的罪性需求有关。这句经文可以让我们从这个误区里彻底走出来,历史和经验都告诉我们,不能顺服任何掌权者。你如果读不出这个意思倒是怪了。
这是两个绝对真理之间的二律背反!“绝对顺服掌权者”不能因为“绝对不顺服掌权者”而打折扣;同样“绝对不顺服掌权者的真理”也不能因为“绝对顺服掌权者的真理”而打折扣。任何企图把两个绝对性拿掉任何一点,就会出错!比如靠自己来判断,这个掌权者我顺服,那个我不顺服,就是世人都在犯的错。二律背反两头都绝对,既不能抓这头丢那头,也不能顾那头把这头的绝对搞没了,任何中庸或调和都是相对的,都是把两个绝对搞没了。比如说,耶稣是百分之百的人,耶稣是百分之百的神,不因为耶稣是人而他是神的本质就打折扣;再比如说,预定论是百分之百神的主权,又要百分之百人的回应,两者不能互相打折扣。
这样我们就把基本原则总结出来了:我们要百分之百顺服掌权者;又要百分之百不顺服掌权者;两者都是基于百分之百顺服神的绝对原则。其实就是跳过掌权者这个人看后边的神,就好比神给你一件美好的东西,如果你不看见美好背后的神,这个美好就对你有害了。同样的意思,每个掌权者的权柄都是神给的,而且掌权者都是为神服务的用人,他们都为你有益,打你也有益。这个道理很深刻,深刻到哪怕再极端的例子,比如希特勒集中营都是为了犹太人的益处!这时你要看到这个恶魔背后是神,因为所有掌权者权柄都来自神,而且都有益处。这个二律背反的概念是从第 1–11 章延续贯穿至此的,如果说以前的二律背反大部分是讲救恩的神学教义,那么现在要在实践中操练二律背反了,我们有那么大震撼是合理的。所以你对真理的二律背反要有准确的理解,否则连操练什么都不知道。
13: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即便我理解恶的工具背后有善的目的,而且是神的智慧,难道我们就不该抗拒出于权势的恶吗?抗拒掌权的总是有理由的,最常见的理由是,我抗拒掌权者的恶,这个掌权者也确实作恶。可是保罗说,不论理由,凡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保罗还不忘加一句说,抗拒的必自取刑罚。“刑罚”英文是 judgment,不是 punishment。这个审判不是乱审判,是在神的旨意里有理性和律法根据,抗拒神的命当然不是儿戏,是严肃的,神用律法来惩罚你也是应该的。可见这节经文极大地挑战我们良知的直觉!
人类很多革命的历史都是首先掌权者不公义,然后民众不公义以恶对恶,结果是大批流血,这在神看来都是自取刑罚。假如我们有民粹主义思想,就觉得神罚百姓很不公平,其实从神追究罪的角度看全是应得。你不要只看掌权者不公义,民众的罪是一样的。《圣经》不是民粹主义,不是只要领导好,人民一定好;或者只有当权者是恶的,人民都是好的。《圣经》里有个很深刻的例子,大卫王最后一个错误是数点百姓,神不喜悦降灾罚他,其中的瘟疫、战争都跟老百姓有关,这明摆着是大卫王自己犯错,让百姓受罚。为什么神要这样处罚呢?答案就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民,就有什么样的王;没有老百姓的败坏,就没有领导人的败坏。民粹主义是极其不符合真理的,因为没有看清第 1–11 章所讲罪的深度和广度。那些弱者没那么恶是因为没机会恶,一有机会他会更恶。历史有很多例子证明,比如朱元璋做皇帝,最后发现贵族皇帝还是相对较好的。给你这么大权力你要控制自己不乱用,当王的还有点控制能力,一般老百姓突然有了权力难免一点控制能力都没有,而且一个王能被民众拥护的主要原因是民众要这样的王。正如《士师记》里没有王,耶和华是王,但谁都不相信耶和华是王,这说明什么?!你看外邦人都有王,我们怎么没王呢?神说,给你立个王,以后这个王会让你受苦,会来辖制你。百姓说,好啊!
众:按上帝的旨意派你掌权了,如果你是为老百姓的,老百姓肯定会拥护。如果掌权者一直做坏事,我为什么拥护他?难道不能反对他吗?
这就是罗 13:1 说过的,你还是要顺服他。虽然他那么坏,但是上帝让他做王,权柄是上帝给的。所以你既顺服他,又不顺服他,都是顺服上帝。这是绝对的不是相对的,不能打折扣。你说的不顺服是另外一面,但顺服的一面一点不打折扣,这个真理没有被抹掉,你必须要顺服。他好我顺服,他不好我不顺服是世人的想法。这样基督徒和世人有什么区别呢,读《圣经》以前就这样想,读《圣经》以后还这样想,越读越觉得自己很厉害。其实你以前的想法几乎都是错的,读一点《圣经》应该拿掉一点,而不是肯定自己,那是自以为义了。
我们基督徒对流氓政治、平民暴力要非常敏感,结成团的人最危险,群体产生的恶最严重,所以在巴别塔事件中,人要被神分散。群体事件中,基督徒怎么避免自己的恶出来?恶出来有很多理由,比如他不公义,我打着公义的名义行不公义之实,又如革命均打着公义的旗号。其实之前第 12 章的“众人美善原则”已经把你的路堵死了,你没有任何理由行恶,也不能以恶还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做盐和光、或者冷静剂的角色,不轻易随大流。
我们把罗 13:1–2 总结为:“顺服原则”和“不顺服原则”的二律背反。
13:3 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这句话字面上的意思真是太美了!你假如不愿意惧怕掌权的,行善就是了。当权者难道如此理想吗?!有几个当权者如此公义呢?!这话也太惊人了!如果当权者权力不受监督,当权的恶岂能忽略?!如果当权者是恶的,我们行善怎么会得到称赞呢?!行善得称赞,一定是当权者也是相对善的;若当权者是恶的行善的岂不遭殃,行恶者反得表扬吗?所以这节经文是有张力的。保罗随意用善恶字眼,什么叫善,什么叫恶,善恶标准是什么呢?难道不信神的人的善恶标准跟基督徒是一样的吗?不信神的与信神的标准不一样,人的标准与神的标准又不一样,所以绝对的和相对的完全混淆着。
这时联想到“众人美善原则”,是说你所做的事让那个恶人都会觉得是好的。比如说我们为了公义向政府抗议,政府说按照规定这条线不能跨过去,于是我们说:哦,对不起!那我退回来。众人皆认为美善,连不信神的恶人都觉得对,你这样做的话可能是保罗说的意思。人做事很容易有不完美的地方,比方说学生抗议时情绪化,暴躁起来产生反弹、粗口、肢体冲突,很可能原本是出于公义,里面的恶反被激怒、爆发出来。所以革命或街头抗议到最后很容易失控,变成以恶制恶。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如果在这种境遇中能够行出王子十二原则,应当是神所希望的。
当然,我们还可以把事情推向更极端,无论你多好,无论多守法,这个坏蛋还是非要干掉你不可。比如耶稣基督就是最高的例子,即使对方找不出任何破绽或错误,还是被钉十字架,保罗也是这种遭遇,很可能也会降临到我们。对此我们的联想是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这是最高境界。只是我们往往打着义的招牌,其实不是为义受逼迫,而是为自己的错误、恶行或缺点受逼迫。这是基督徒需要明辨、反省的地方,很多情况受惩罚真的是因为自己的罪,而且神就借着当权者的手惩罚我们。其实王子十二原则已有提及要以善胜恶,不可报仇,和谐谦卑,尽力和平。假如你做到纯粹的为义受逼迫,那可就真的有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