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7 What then shall we say? That the law is sin? By no means! Yet if it had not been for the law, I would not have known sin. For I would not have known what it is to covet if the law had not said, "You shall not covet."
让保罗经文5的亮光(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继续带领我们此刻的思。我们此刻面临的难题是:难道神的律法居然是“从罪的发动,到结出死的果子”这一过程的背后的真正推手???
在上一篇跟读的结尾处,我甚至提出了一连串不可思议的问题:当耶稣在《路加福音》4章里说“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他到底在说什么呢?是什么让人被掳?是什么让人瞎眼?是什么让人不得自由?难道也是神良善的律法吗?如果不是,那又是什么呢?
我发现,在这节经文里,保罗也像我们一样懵圈了。保罗用了两个问号透露了他在“思”里碰到的困境。正如保罗说的,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
感谢主。保罗用斩钉截铁的四个字:断乎不是!(By no means! )回答了自己的“懵圈”。保罗的回答完全在我的意料之中。因为我也是这样想的。神良善的律法怎么会是罪呢?当然不是。这是完全不可能的。若有人认为我们人生经历中“从罪的发动,到结出死的果子”,其背后的推手是神的律法,这人不是愚不可及(不思),就是彻底疯狂了(瞎思)。难道还有其它解释吗?
可是,保罗的“四个字”回答,是否解决了他自己的懵圈呢?是否解决了我们的不解呢?
令我欣慰的是,保罗没有停止在“四个字”回答上,而是启动了他在“四个字”回答光照下的“思”的过程。我发现,保罗的“思”是从聚焦“律法”与“罪”的关系这个点切入的。
保罗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保罗的意思是,律法不是罪,但在我们的感觉(体验)里,“律法”似乎总与我“犯罪”的经历纠缠在一起,如影相随,难解难分。
此话怎么说?请看保罗以“贪心”为例子作说明。他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让我们跟随保罗的思想,仔细推敲“贪心”这个例子。原本涉及人的“正常的欲求”,在前面加了一个“贪”字,就成了“贪心”(covet)了。从旧约里大量“责备有钱人不怜悯穷人寡妇孤儿”的经文里我们得知了,在神的眼里“贪心”不是小罪,而是冒犯了神的公义的大罪。(自问)我们是如何知道自己犯了“贪心”,而不是“正常的欲求”?(自答)通过我们内在的“良知”。是“良知不安”给我们暗示和明示的。保罗说“良知”是神赐给所有人的内在律法。这样看来,保罗用“贪心”的例子向我们解释了,律法的功能是“让人知罪,把人圈在罪里不得逃跑”。
可是,我还发现,在“贪心”的例子里,保罗似乎没有解释经文5里“因律法而生的恶欲”这个短句带来的困惑啊!难道保罗的意思是,人原本不贪心,因为有了神的诫命后,反而激起了贪心?是这个意思吗?
默想到这里,我联想到圣奥古斯丁曾在《忏悔录》里用自己少年时偷邻居院子里梨子的经历。奥古斯丁以此见证了保罗说的“因律法而生的恶欲”这句话是真的。
那么,难道保罗的意思真的是,除了“让人知罪”这个功能以外,律法另外还有激起人的恶念,引人犯罪,类似“引蛇出洞”的功能?
让我们暂时hold住这个问题的张力,继续跟读保罗的文字。
8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8 But sin, seizing an opportunity through the commandment, produced in me all kinds of covetousness. For apart from the law, sin lies dead.
在这节经文里我注意到以下三点。
(1)保罗说 “罪趁着机会”。——(自问)罪是趁着“有律法”的机会,还是趁着“没有律法”的机会?(自答)罪趁着“有律法”的机会。因为保罗说“罪藉着诫命”。
(2) 保罗说“罪藉着诫命”。——(自问)是指着“旧人”(“丈夫还活着的妻子”)说的?还是指着“新人”(“死了丈夫后的寡妇”)说的?(自答)是指着“旧人”说的。因为“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可见是指着旧人的生命光景说的。“旧人”里面各种罪的念头,趁着有诫命的机会而发动,并生出死来。
(3)保罗又说,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自问)是指“旧人”说的?还是指“新人”说的?(自答)是指“旧人”说的。因为“旧人”没有律法。(自问)不对啊。“旧人”(丈夫还活着的妻子)不是有律法吗?(自答)经文里“没有律法”对应的英文是“apart from the law”,直译是“离开了律法”。但人不可能离开律法,因为律法属灵的,超越“时间空间因果律”,因此人是无法离开律法的。所以说,“人离开律法”,其实是指人并不真正认识律法。对于一个“并不真正认识律法的人”来说,罪就好像死了、不存在一样。这样归纳起来,这节经文(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的意思是,对于一个并没有真正认识真理(即律法)的人(即旧人)来说,他的生命,包括他对“罪”与“律法”的真实体验,若从神的眼里看去,都属于虚妄的、扭曲的、不真实的、被异化的人生体验。(自问)为什么真实的体验还是可以是“不真实”的?(自答)因为“正在体验的人”已经在欺骗下成了异化的(不真实的)人了。
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9 I was once alive apart from the law, but when the commandment came, sin came alive and I died.
同样,我发现,“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这句话,若直接看英文:I was once alive apart from the law,意思会非常不一样。(自问)此话怎说?(自答)因为我发现,在英文里,并没有“我是活着的”这个意思。恰恰相反,我从英文里读出来的意思是,“以前我曾经活在没有律法的状态里,但没有律法是一个虚假的状态,所以那时候我的生命是活在“虚妄和不真实”里。因此,我甚至可以说,在旧人里我从来都并没有真正地活过。
那么,这里的“我以前”,是指什么时候?——对此,我认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就人类总体的时间来说,是指上帝吩咐亚当夏娃“不可吃那树上的果子”这句诫命之前的时间。对这段时间里亚当与夏娃的经历,圣经里没有描述,就好像不存在一样。
或者就个别人的时间来说,是指人的心智发展到可以感知良知之前的时间。在一般的描述里,就是人的天真无邪的婴儿期甚至包括了孩童的早期。我观察到大部分人的记忆都从2-3岁以后开始。这个观察可能与圣经启示的“我以前没有律法,等于是活在不真实里”的真相有关。
换言之,无论从人类总体(解读一),还是从个体生命(解读二),结论是一样的。从救恩的角度看,真正人生始于人的良知与心智发育成熟之后。也就是这节经文里说的“诫命来到”(when the commandment came)的那一刻才真正开始的。
现在我来解释,保罗在说“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之后,接着说“我就死了”,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上下文逻辑,“罪又活了”是指经文5“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这句话里的“发动”,罪发动了。即旧人里面的“罪”,在“诫命来到”那一刻起,就蠢蠢欲动了。
那么,我们又应该如何理解“罪又活了”之后,“我就死了”呢?
对此,我的“思”从如下两个问题起步:
(1) 这里的“死”,是指人的“肉身的生命”的死?还是指人的“灵的生命”的死?
(2) 这里的“死”,是指一次性的、死了就永远完了的那种“死”?还是指非一次性的、可以多次反复死的那种“死”?
让我们暂时保持问题的张力,继续跟读保罗的文字。
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10 The very commandment that promised life proved to be death to me.
跟读到这里,至少保罗在七章里努力传达的一个意思,我算是听明白了,原来上帝的诫命和律法都是叫人活的。句号。阿门。
但我发现,虽然保罗在这里用的是句号,但在我的思里,仍然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换言之,为什么在我的“思”里仍然觉得,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保罗弟兄啊,你打算怎样向我们解释,这个我们在“思”里遭遇到的善恶恩怨混乱颠倒的“反常现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