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1-18

约翰福音第一章 18 个主题 概念:(1)神;(2)道;(3)生命;(4)人的光;(5)黑暗;(6)信;(7)见证;(8)世界;(9)认识;(10)接待(领受);(11)神的儿女;(12)血气生的;(13)恩典;(14)真理; (15)荣耀;(16)律法;(17)耶稣基督;(18)表明出来 (Reveal)。

1:1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1 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 and the Word was with God, and the Word was God.. 神;道

作为被造物的人,“道”是对创造主的最高认识。上帝借着口中所出的话语,也就是“道”,无中生有,创造了世界(包括人);从人的角度看,“道”就是“上帝”,“道”与“上帝”在创世之初就同在。

1:2 这道太初与神同在。2He was in the beginning with God.

从中文看,这句经文是 1:1 的重复。但从英文表达里,1:2 的关键在于把“道”用人称代词“他”,表达出来了。为“道”成肉身作了铺垫。“道”是神口中的话语,“道”同时也是创造者;因为万物是藉着“道”造的。既然我们可以把上帝拟人,“道”作为一个创造者,当然也可以拟人化,用“他”来称呼。所以,“道”在太初,不仅是被动地存在,而且是主动的创造者。但是,这里的“他”并不完全等同于“道成肉身”的那个“他”(耶稣),而是在创世以先就存在的那个“他”(也就是“道”自身)。

1:3 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3 All things came into being through him, and without him not one thing came into being.

为什么要从神的概念里,分出一个“道”来?为什么不说“万物是藉着神创造的”?因为万物是神造的,但神是借着“他”(“道”)来造万物的。整个“被造界”都是藉着“他”而造的。可以这样来理解:“他”是全能创造者与被造者之间的唯一的中介。因此,人也只能藉着“他”认识神。在人的认识里,“他”就是神,神就是“他”,所以,“道”的概念,使人对神的认识,可以具体化、体验化,而不再只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名词。“道”是活泼的,可体验、可认识的。到了“道成肉身”的耶稣,这种体验在门徒那里(我们透过门徒的见证)就更加生动、直接了。

1:4 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4 In him was life, and the life was the light of all people 生命;人的光

在所有被造物当中,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人不仅有生命,而且是最高形态的生命,是万物之灵。但是,这个万物之灵的“生命”指什么呢?当然不是我们脑子里首先跳出来的、我们的“魂与体”所把握的、生物细胞层次上的生命。细胞层次的生命,当然也包括在生命的概念之中,但仅仅是生命的物质形态。那么,这里(1:4)的“生命”指什么呢?是指某种更高级的生命形态,比如外星人所隐含的生命概念?或是尼采想象的某种“超人”?我认为,外星人的概念仍然是物质层次上的高级而已;尼采的“超人”概念也只是精神和意志层次上的高级而已。属灵的生命,应该是超越“体”(物质)和“魂”(精神)的。到底指什么呢?人如何才能了解和掌握这“更超越的生命”的含义呢?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认识这个全新意义上的生命,我们又怎么可能了解约翰到底在说什么呢?但是,感谢主!神借着约翰的笔,在这里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这生命就是人的光。所以,生命不是人之外的东西,而是人之内的东西。我们无需在人之外去凭空想象“什么是生命”,而应该在人里面去寻找和捕捉。那么,什么是“人的光”呢?当然不是指物理的光(光子、光波),而只是用物理的光来比喻。比喻什么呢?

1:5 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5The light shines in the darkness, and the darkness did not overcome it 黑暗

英文直译是,光照在黑暗里,黑暗不能战胜光(darkness did not overcome it)。在我看来,“黑暗却不接受光”,与“黑暗不能战胜光”,在含义上是有区别的。前者强调的是黑暗的态度,后者强调的是光的特性:“光必然驱赶和战胜黑暗”。那么,“黑暗”的含义又是什么呢?“黑暗”是一种“遮蔽”,一种认识上的“扭曲”、或者“失落”。“光”战胜“黑暗”,使“遮蔽”的重新显露,“扭曲”的重新修直,“失落”的重新找回。所以说,“人的光”是指人内心的遮蔽、扭曲和失落,重新显露、修直和找回。有了这些,人的 “生命”就回来了;没有这些,人的“生命”就死了(虽然在生物层次上仍然苟活着)。所以,约翰说的“生命”,是指人本来有的,后来失落、遮蔽、扭曲的东西。这东西在哪里?“生命在他里头”,我们唯有在他里头才能认识。这里,我还有一个问题:“黑暗”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如果把“黑暗”的力量看成是被动的、消极的,比如说,把“黑暗”理解成“光”的匮缺,那么,“光”来了,“黑暗”就自然而然地自动消除了。如果是这样,那么“黑暗却不接受光”的说法就没有意义了。圣经说:黑暗不能战胜光,说明“黑暗”企图战胜“光”,但是却无法战胜“光”。所以,对于“光”来讲,“黑暗”是一个主动的抵抗力量。这与圣经启示的撒旦的概念是一致的。在约翰福音第一章里,没有提到撒旦的概念,其实,这里的“黑暗”因为它是主动的力量,所以它就是撒旦。

1:6 有一个人,是从神那里差来的,名叫约翰。6There was a man sent from God, whose name was John.

既然“生命”在“他”里头,那么“他”在哪里呢?“他”既然原初就与上帝同在,那么“他”岂不也和上帝一样的高不可攀,像上帝的概念一样的形而上学?“他”岂不远在人类的生存层面之外?岂不也像风一样的捉摸不定?我们即使知道了“他”里头有“生命”(人的光),我们又到哪里去找“他”呢?于是引出了施洗约翰这个重要人物(先知)。

1:7 这人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叫众人因他可以信。7He came as a witness to testify to the light, so that all might believe through him 见证;信

施洗约翰来到世界的目的,就是为这“光”做见证,就是帮助我们找到这“光”。圣经特别强调,施洗约翰自己不是这“光”,众人却可以因他的见证,而“信”那光是真光。这是在约翰福音里第一次出现“信”的概念。这里的“信”是不是后来多次提到、“因信称义”的“信”?是不是 1:12 里那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的“信”?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1:8 他不是那光,乃是要为光作见证。9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8 He himself was not the light, but he came to testify to the light. 9The true light, which enlightens everyone, was coming into the world.

既然“这生命就是人的光”?所以说,陷入黑暗的人,也就是失去了真正的生命,成为灵里的死人。所谓的“活着”,只不过是在生物细胞意义上的“活着”,并不是神旨意中的真正的生命。在黑暗中,人失去了生命中原本有的上帝的旨意,也就是说,真正的生命,原本只有在上帝的旨意里才能活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真正的生命,与此刻我们所能感受到的生物生命,到底是什么关系呢?我想到了 一个粗浅的比喻。我们手上的指甲,具有生命,红润,成长,服从人体的旨意;但是一旦用剪刀剪下来,掉在地上,它还具有生命吗? 在细胞层次上看,至少暂时(几分钟?几秒钟?)还有生命,还没有完全死去,还可以独立存活一段时间。但是从人的生命旨意看,这片指甲里的细胞已经陷入了黑暗,已经无法获得人的旨意。对于人的旨意,它完全是不明白的,它彻底地失落了,或者被遮蔽了。指甲要重生,必须恢复到人的旨意中去。人的旨意是超越指甲细胞层次的生命源泉,在人看来,指甲的真正生命在于明白和服从人的旨意,人的旨意是它的生命的光。现在,我们把指甲放在细胞营养液中培养,细胞的寿命可以延长,但是营养液不能提供人的旨意,所以对于指甲来说,营养液不是真光。唯有人的旨意才是照亮指甲里所有细胞的生命之光。

1:10 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10He was in the world, and the world came into being through him; yet the world did not know him 世界;认识

这是三个基本事实的陈述句,也是关于世界的三条基要真理:(1)他在世界;(2)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3)世界却不认识他。在无神论者看来,这三个陈述句都是问题。对于一般的基督徒来说,第一、第二句问题不大,第三句的含义容易被误解。怎么理解“世界却不认识他”?我们知道,世人都犯了罪,陷入黑暗里;当光来到世界以后,世界中的一部分人(比如,我们基督徒)不就开始认识、从而信他吗?不认识我们怎么会信他呢?是否可以说,这个世界犯罪还没有这么彻底,其中还有部分人能够借着光就认识他;这部分人后来成了基督徒了?当然不是!这个世界犯罪非常彻底,无论从整体上,还是从个体上看,都从神的旨意里脱落了,陷入黑暗不能自拔,都不认识他,甚至当“他”(光)来了以后,我们仍然不认识他。我们也许会问,是这样吗?是的。是这样。因为。。。。

1:11 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11 He came to what was his own, and his own people did not accept him 接待

这里的“自己的人”是谁?是指基督徒,还是指全部的世人?为什么不接待他?是出于人的主观愿望(比如说,人的主观选择)还是出于人的客观状态?我认为,是出于人的客观状态,所以人没有能力、也不可能选择接待他。为什么?因为人的生命,已经从他那里彻底失落了,没有能力接待他了。试问,掉在地上的指甲,还有能力接待人的旨意吗?人的客观状态,反而使人有自然的能力去拒绝他,与他作对;因为人的状态已经是拒绝和作对了;不用人再做什么,就已经是他的敌人了。这就是人的客观状态。如果一个基督徒认为,自己只要有意愿和行动,比如决志祷告,或者受洗,就可以不与他作对了,就可以与他和好了,就可以接待他了,那么,这样的基督徒,还是高估了人的状态了,还没有看透人的状态的无药可救,他的信仰是不真实的,仍然活在自欺当中!

1:12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12But to all who received him, who believed in his name, he gave power to become children of God, 神的儿女

也许你要问,奇怪啊,既然所有他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从哪里冒出来这些“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呢?这不是前后矛盾了吗?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经文 1:13.

1:13 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13who were born, not of blood or of the will of the flesh or of the will of man, but of God 血气生的

哦,原来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这几个“定语”是什么意思?就是“重生”的意思。换言之,没有“重生”的人,都不是接待他的人;凡接待他的,都是“重生”的人,也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也许我们会问,是先“接待”,再“重生”;还是先“重生”,再“接待”?或者说,接待与重生,孰因孰果?我认为,是“重生”在先,“接待”在后。或者说,“重生”与“接待”是互为因果,因果合一。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根据 1:11,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根据 1:12,凡不接待他的,也就不是信他名的人。所以,“重生”一定是在“接待”、“信他”之前。那么,人当作什么,才能“重生”呢?这就是尼哥底母之问。现今的许多基督徒说,接待他、信他,就可以得重生。但是,根据上面的讨论,唯有“重生”以后,才可能“接待他”、信他。我们该如何解开这个信仰的死结呢?其实,这个信仰死结,人自己是无法解开的。(人如果可以解开,人就不是彻底绝望了)。唯有神来解开这个死结。于是,就有了 1:14.

1:14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14And the Word became flesh and lived among us, and we have seen his glory, the glory as of a father's only son, full of grace and truth 恩典;真理;荣光

神的方法是: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神的方法就是他的救赎计划,就是神的独生子的荣光。怎能有这样的事呢?约翰说: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这就是约翰所传的福音的真谛。所以说,1:14 是对尼哥底母之问的权威回答。注意,尼氏之问的主语是“我”:我该如何做?约翰回答里的主语神“神”:神如何做?“他”如何做?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因为“他”,我们可以走出信仰的死结。

1:15 约翰为他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他本来在我以前。’” 15(John testified to him and cried out, "This was he of whom I said, 'He who comes after me ranks ahead of me because he was before me.'")

既然问题的关键,不是我们自己如何做,而是“他”如何做,那么主语“他”的身份是否真实,就成了至关重要的了,必须认真求证,不容半点马虎。于是,约翰再次强调“见证”的概念,并引出约翰的证词:‘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他本来在我以前。’

1:16 从他丰满的恩典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恩。16From his fullness we have all received, grace upon grace.

不仅有约翰的见证,还有与“他”共同生活三年多的使徒们的见证:原来“他”不是其它什么,而完完全全就是“恩典”。这“恩典”就是世人曾经失落的“生命”。“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人由于失落这“生命”就陷入了“黑暗”;人一旦回到这“恩典”就可以重新认识他、接待他、信靠他、获得永生。关于这件事,我们不仅领受了,而且愿意做见证,证明施洗约翰所言不假。我们领受的,是我们不配的,是出于神的恩典,而且恩上加恩。

1:17 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17The law indeed was given through Moses; grace and truth came through Jesus Christ. 律法

在“恩典”概念以后,约翰立即提出了“律法”的概念。什么是“律法”的核心?其核心就是“奖罚分明”:行公义,得奖赏;行不义,得惩罚。而“恩典”的概念,是白白得来,不以“行出来行不出来”作为奖罚的前提。所以说,“律法”与“恩典”是对立的概念。“律法”就是“无恩典”,“恩典”就是“无律法”。(请思考:加拉太书 3:21)。什么?你说什么?“恩典”就是白白得来的?不需要人的努力?那“律法”干什么用的呢?摩西干什么用的呢?哦,对了,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

所以,对人来说,摩西的律法不是福音,基督耶稣才是福音!因为,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感谢主!

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18No one has ever seen God. It is God the only Son, who is close to the Father's heart, who has made him known 表明出来

哦,是这样的啊?可是,这怎么可能呢?让我们在耶稣面前,谦卑自己,回到圣经基要真理吧。1:10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但是,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现在神自己来到了世界,1:14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人总可以看见他了吧?他的言行不是把神表明出来了吗?通过听道、学习他的话语,人不就可以从此认识他了吗?这样理解对吗?也就是说,在道成肉身以前,世人不认识神;在道成肉身以后,世人借着耶稣就可以认识神了。如果是这样理解的话,那如何解释,1:10“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如何解释 1:5“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 人到底如何才能认识他的?1:18 就是为了解答这个问题。但不是人如何认识“他”,而是,这个道成肉身的“他”,是如何把神的“他”表明出来的?这个问题,正是约翰福音的要旨所在,也是我们读下面的章节时必须紧抓不放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