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第三管里“对经历基于良知的体验和反思”的意思?
(2) 首先,所有的“体验与反思”,都是对经历的基于良知的“感受和反应”。也就是说,我们的感受和反应,总是根据人内在的良知而作出来的。这里的“感受和反应”一定是自然的,第一性的,因此也是本然的。
(3) 但是,我们如何看待(或感受)这种“感受和反应”,存在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我应该如此;另一种是我本然如此。这里涉及到我们对经历中事件基于良知的“感受与反应”,与“良知”的关系。前者是“应然的关系”;后者是“本然的关系”。(注意,请不要混淆,所有的“感受与反应”与我们自身的关系永远是本然的,也就是第一性的。)
(4) 我们把“感受与反应”与“良知”之间的两种关系,也叫作“律法下”或“恩典下”。“律法下”是“应然关系”;我应该开心,我应该难过等。“恩典下”是“本然关系”,我就是开心,我就是难过。
(5)请问,我开心,或难过,到底对,还是不对呢?注意,这个问题在认知性的思辨层面是永远存在,并且永远有益的。但就第一性的“感受和反应”而言,只有在应然的关系(律法下)里,才会存在这个问题(提问题本身也可以是第一性的感受方式);但在本然的关系(恩典下)里,这个问题不存在。
(6) 因此,在我的实际体验里,我发现自己总是有“对或错”的问题,不可能没有这个问题。这是否就说明,我仍然在律法下?
(7)不是的。这只是一个对前面的“感受和反思”的本然的“感受和反思”而已。即在良知里对我在前一个感受里的反应(或难过或开心)是应该(符合良知)的,还是不应该(不符合良知)的核对而已。符合就本然地开心。不符合就本然地不开心。在这里不存在“应然关系”。
(8)比如说,当我感受到我第一个感受是符合良知时,我感受到开心还是难过?一般而言,我会本然地感觉高兴的,因为符合良知本然地让我感觉高兴。如果我感受到我第一个感受是不符合良知时,我感受到开心还是难过?一般而言,我会本然地感觉难过的,因为不符合良知会让我本然地感觉难过和懊悔。
(9)上述过程可以不断深入。无论我在前一个感受里是开心还是难过,在对感受的感受里,我都能重新感到本然的快乐。因为在前一个感受里,无论感觉开心,还是难过,我都发现我的感受是符合良知的。因此,这样的“体验与反思”(即对感受的感受),最后都会让我从最初的事情对错里(即律法下),欣然释放出来。
(10)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一个现象:就是我发现前一个感受和反应符合良知,我的本能是开心的,但我仍然不开心,因为引起前一个感受和反应的事件是不符合良知的,因此,尽管我对这个事件的感受和反应符合良知,我却仍然纠结于事件本身的对错里不能自拔。即我的感受仍然是前一个感受,不能借着反思进入后一个感受。我不能从第一个感受里跳出来,我被绑在第一个感受里无法逃脱。这种无法逃脱的“感受与反思”,就是陷入了“感受与反应”与良知之间的“应然的关系”。
(11) 可见,当我们基于良知作“体验与反思”时,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审视和省察我们是否陷入了“感受和反应”与“良知”之间的“应然关系”。这样的审视和省察,是在圣经启示的恩典亮光下得以发生的。并让我在亮光里重新回到单纯的本然的基于律法的体验里。
(12)就这样,每感受和反应一次,我就再多接受亮光一次。正是这样的体验和反思的不断重复,不知不觉中,让我的感受和反应被真理(恩典)彻底地改变:由应然变成本然。
(13) 注意,这个过程并不是(也没有)改变我的“感受和反应”。因为所有的“感受和反应”,严格地说,都是本然的,第一性的。它们发生了,就发生了,因此是不可改变的。在人的学习和成长过程中,真正重要的,是我的“感受和反应”与“良知”的关系,在发生改变:从律法下的应然关系,变到与律法融合的本然关系,即恩典下的本然关系。
(14)为什么说,我们与律法融合的本然关系,等于是“恩典下”?因为,律法原本就是恩典,或说,律法的本质是恩典。只有我们用恩典的眼睛看律法,我们才会本然地与律法融合无间了。
(15)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经历里,如何看待所有来自他人基于律法的批评,或自己基于良知的亏欠感。我们把它们看作是“律法的批评”,还是看作“恩典的帮助”,恰恰反映了我们自己的生命与良知律法的关系。正是这个关系,又在本质上决定了我们在律法下的行为:本然地顺服律法,还是在应然里继续挣扎。也因此,对经历的每一次“体验和反思”,都指向对“律法下”应然关系旧生命的幡然悔改,和对“恩典下”本然关系新生命的清新纯洁的全新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