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1 Or do you not know, brothers—for I am speaking to those who know the law—that the law is binding on a person only as long as he lives?
保罗特别强调他这里的话是对那些“明白律法的弟兄”说的(to those who know the law)。对此,我有三个问题。
(1) 谁是保罗心目中“明白律法的弟兄”?是一般的犹太百姓?还是那些对律法条文特别上心并努力行出来的法利赛人?如果都不是,那么,保罗指谁呢?
(2) 保罗说,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保罗的意思是,在律法面前人分成了两拨人。一些人对于律法来说已经死了,律法就不用管他们了;而另一些人在律法面前仍然活着,因此律法就要管他们。是这个意思吗?如果不是这个意思,那是什么意思?如果是这个意思,那么,谁是那些对于律法来说已经死了的?谁是仍然活着的? (3)第一个问题里“明白律法的人”,是第二个问题里“对于律法来说已经死了的人”?,还是“仍然活着的人”?我认为,只有把上述三个问题思清楚了,我们才算跟上了保罗的思路。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2 For a married woman is bound by law to her husband while he lives, but if her husband dies she is released from the law of marriage.
保罗用“律法管辖婚姻”这个俗世例子,来类比“有灵的活人”活在“灵的世界”里与律法的关系。
保罗说,就好比“丈夫死了,妻子就脱离了与丈夫的婚姻律法”那样,一个“有灵的活人”活在“灵的世界”里,他与神的律法的关系,可以类比为“丈夫死了以后的妻子不再受原先管辖她的婚姻律法管辖了”一样。因此,保罗的意思是,任何一个活在“灵的世界”里真实的人,都如同“死了丈夫的寡妇”一样,从原先的与神的律法的关系里解放出来,成了一个不再受律法管辖的自由人,就好像一个死了丈夫的寡妇,不再受原先存在的“婚姻律法”管辖的自由人一样。
且慢,这个地方需要慢下来。(自问)保罗的意思是说,原先管辖人的神的律法,不再管辖“有灵的活人”了吗?难道说,对于“有灵的活人”来说,“神的律法”作废了,死了吗?(自答)不是的,“神的律法”没有作废,更没有死。事实上,“神的律法”是属灵的,永远不会死。(自问)那么,是人死了吗?(自答)严格说,也不是人死了,而是人里面原先那个“受律法管辖的旧人”,如今向着律法(to the law) 死了。
请再慢一些。(自问)保罗的意思是,当人里面原先受神的律法管辖的旧人死了后,人里面就会有新人出来。这位新人就如同“死了丈夫的寡妇”一样,不再受神的律法的管辖了。是这个意思吗?(自答)是的,正是这个意思。所以说,在保罗的类比里,丈夫与妻子是指同一个人里面的旧人与新人。当那位受“神的律法”管辖的“旧人”(丈夫)向着律法死了以后,同一个人的“新人“(妻子)就不再受“神的律法”管辖了。也就是说,“我”从原本“丈夫没死的妻子”(旧人),如今变成了“丈夫已死的寡妇”(新人)了。
原来是这个意思。(继续自问)难道保罗的意思是,死了丈夫的妻子,成了自由身后,无论作什么都不算淫妇了?(自答)不是的。如果这样解读保罗的类比,就大错特错了。(自问)此话怎说?
请继续跟读保罗的思路。
3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3 Accordingly, she will be called an adulteress if she lives with another man while her husband is alive. But if her husband dies, she is free from that law, and if she marries another man she is not an adulteress. 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4 Likewise, my brothers, you also have died to the law through the body of Christ, so that you may belong to another, to him who has been raised from the dead, in order that we may bear fruit for God.
我发现,保罗用“寡妇脱离了丈夫的婚姻律法”这个俗世例子,真正要表达的是这句话:“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的神”。
(自问)谁是那位从死里复活的?(自答)当然是指拿撒勒的耶稣基督。所以,保罗的意思是,每一个活在“灵的世界”里的人,都成了那位“死了丈夫的寡妇”,已经把自己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耶稣基督。只有这样,我们里面出来的这位新人,才能够“结果子给神”(that we may bear fruit for God)的“真妻子”,否则就成了真淫妇。若我们的思考能够站牢这个重要的点,也就不会再问出傻的(不思和瞎思)问题了。比如,“有灵的活人”活在“灵的世界”里,是否等于活在无法无天的“自由”里?是不是“神的律法”在“灵的世界”里反而成为可有可无的“虚无”呢?如果都不是,那么在“灵的世界”里律法还存在吗?如果说,在“灵的世界”里“神的律法”与人的关系不再是“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那么会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5 For while we were living in the flesh, our sinful passions, aroused by the law, were at work in our members to bear fruit for death.
看来,保罗这里用“因为”开头,是要进一步解释“丈夫妻子结婚生子”的俗世例子,是怎样类比“第二亚当”(新人)与“耶稣基督”之间的属灵关系。保罗说,当我们还在“属肉体”(“第一亚当”)里,我们没有活在真的相信“灵的世界”的真实里。这时候的“我们”(人),就如同与“丈夫”(类比属灵的旧人)保持婚姻关系的妻子一样,时刻受到“婚姻律法”(类比“神的律法”)的管辖。保罗说,这时候的“我们”(人)必然会“犯罪以致于死”。意思是,每一个属肉体的生命,也就是每一个没有活在“灵的世界”真实里的“人”,都必然活在罪里结下死亡的苦果。
我注意到,对于“没有活在灵的世界真实里的人必然结下死亡的苦果”这个现象,保罗用了一个生动形象却出人意外的表达:
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our sinful passions, aroused by the law, were at work in our members )。英文直译是:我们被“律法”所激活出犯罪激情,这犯罪的激情就在我们肢体里发动,结下了“死亡的果子”。其中英文“the fruit for death” ,直译的意思是,“这果子从出生起就必然走向死亡”。
我之所以说保罗的表达出乎意料,是因为这个短句:“因律法而生的恶欲”(our sinful passions, aroused by the law)。保罗的意思是,若没有律法在先,“人”反而没有犯罪的激情,也不会结下“死亡的果子”了。这话听起来多么奇怪啊!我的第一反应是,若没有神的律法人反而不会犯罪,因此也不会死。是这样吗?怎么会这样呢????
是的,保罗就是这个意思。在《罗马书》5章里,保罗把这个意思表达得更加清晰:“13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3 for sin indeed was in the world before the law was given, but sin is not counted where there is no law. ”严格地说,保罗没有说,若没有神的律法,人就不会犯罪。他只是说,若没有神的律法,人的罪也不算罪。所以,保罗认为,人“犯罪的激情”是被“神的律法”所激活的(aroused by the law)。
(自问)可是,在《林后书》4章4节里,保罗启示说,人犯罪的终极因是出于它者(撒旦)的欺骗。那么,与保罗这里说的“人犯罪的激情是被神的律法所激活的”,这两者之间是不是有矛盾的地方啊?(自答)没有。根据“事出反常必有妖”的常识理性判断,在人里面出现“神的律法反而激起人犯罪激情”这种变态心理和不正常现象,恰恰证明了这背后一定有“妖”。因此,保罗完整的意思是,只有当人被撒旦(它者)欺骗以后,才会出现“神的律法反而激起人犯罪激情”这个变态心理和反常现象。看来,“人犯罪的终极因出于撒旦的欺骗”,与“人犯罪的激情是被神的律法所激活的”,这两个陈述句之间不仅没有矛盾,反而互证了各自的真理性。
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心灵”或作“圣灵”),不按着仪文的旧样。6 But now we are released from the law, having died to that which held us captive, so that we serve in the new way of the Spirit and not in the old way of the written code.
这节经文由“但”(but)起头,说明这里有一个转折。我认为这个“转转”意义重大,不可轻易忽略了。但是,这里“但是”什么呢?让我们细细咀嚼。我发现,这个“转折”也正是我们最难理解的地方。保罗说,“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这话从何而来啊?怎么突然地,我们就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以至于接着一句:我们“现今就脱离了律法”。——这是怎么回事啊?对这个“转折”我们疑虑重重,无法跨越。它到底是怎样发生的?
让我们再一次慢下来,仔细推敲保罗的字句。从英文开始会容易一些。 now we are released from the law, having died to that which held us captive, 直译是:如今我们从律法的捆绑中释放出来了,也就是对着捆绑我们的律法,我们如今已经死了。
注意,这里的关键定语: that which held us captive。即那个“一直让我们处于被掳状态的”是什么呢?保罗说,就是律法。也就是说,保罗认为,是神的律法,让全世界的旧人(第一亚当)处于被掳状态(held us captive )。—— 可是,我有大大的疑问:这怎么可能呢?
默想到这里,我记起了《圣经》里耶稣传道的一个场景。《路加福音》4:16 耶稣来到拿撒勒,就是他长大的地方。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规矩进了会堂,站起来要念圣经。17 有人把先知以赛亚的书交给他,他就打开,找到一处写着说:18 “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19 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20 于是把书卷起来,交还执事,就坐下。会堂里的人都定睛看他。
天哪,难道这里说的“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都是指着“神的律法”说的?是神的律法,让人“被掳”,让人“瞎眼”,让人“不得自由”?
可是,为什么不是呢?除了神自己以外,这世界上还有什么其它存在和能力,可以让上帝的被造,我们这些“有灵的活人”,被掳、瞎眼与不得自由呢?奥古斯丁神父说的“神恩独作”教义表达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请问,这有什么值得我们大惊小怪呢?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