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3:1–20

3: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4 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7 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14 满口是咒骂苦毒。15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16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17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18 他们眼中不怕神。”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这段经文不长,里面有八个问号“?”,两个“断乎不能”,代表保罗的风格,非常严谨认真。

3: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这句话是接着前面说的,假如不能行出律法,肉身割礼也不算;假如能够行出律法,即便没有肉身割礼也算。所以割礼是指里面,不指外面。这段经文本身道理很清楚,不具备悖论。但引出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受割礼呢?甚至可以问得更尖锐,为什么神要让犹太人受割礼,岂不多此一举?割礼是犹太人(区别外邦人)跟上帝立约的标记,被保罗说得似乎毫无意义。这么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3: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接折保罗回答这个问题:凡事大有好处。英文原文 much in every way。这个好处是在各个方面都显示出来。保罗说,神的圣言交托他们就是大有好处。什么叫神的圣言交给我们?神把《圣经》交给我们,神把律法书通过犹太人交给我们,神把良知交到我们心里,是不是有好处?割礼本身对犹太人来讲是圣言的一部分,包括律法、良知都交给我们,我们能体会“大有好处” 吗?当然能体会。假如没有良知就变禽兽了,这是人跟动物的区别,虽然我们做不到,但是的确大有好处。

3: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4 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这句很有意思,需要反复咀嚼。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神在他的美意里,让我们变成像耶稣基督这般美好,即便我们这些人不配,总是活不出他的荣美来,这有何妨呢?包括你自己总是破碎,包括你边上的人、羡慕的人总是让你失望,跟神的圣言相比,跟神的期望相比,总是相距甚远,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神的真实永存不变,不管人如何,这句话让你眼睛彻底从人身上移开。神对犹太人那么好,怎么还那么悖逆?这有何妨呢?难道因为人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断乎不能!在每个人信仰追求里,眼睛若是从神移到人就会产生很多疑问,背后隐藏的是质疑信仰,质疑《圣经》。保罗在此再次指出,其实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

3: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神也会被人议论吗?神责备人,反过来人议论神吗?人会说:“神,你是真的话,那个牧师怎么会跌倒呢?犹太人怎么会到现在还这样呢?”当神被人议论的时候,神得胜,人失败;神是真实的,人是虚假的。我们在做比较的时候犯了一个错误,企图以自己的虚假得胜,其实虚假否定不了真实。我们追求的信仰是客观真实的,不依存于人的感受,人的判断,人的表现。人的虚假不能改变神的真实,虚假没有力量使真实变成不真。在真理面前虚假永远是相对的,真理永远是绝对的;相对不能改变绝对,有限不能改变无限。

(众问: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这段话算回答第一个问题吗?)

是的,保罗回答说,凡事大有好处。圣言包括律法,律法包括割礼。那这些有什么好处呢?这个问题和我们上一讲提到的问题如出一辙:既然我们全都要受审判,那干嘛还要审判?既然我们在律法下全都活不出来,干嘛还要按律法来审判我们?既然割礼没用,干嘛把割礼给我们呢?这个问题出在你的立场不对,当你对神评头论足时,保罗一般不予回答,即断乎不能!

3: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7 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这里又出现三个问号,构成第二组问题。这里第一个问题扩展开来:我们每个人都无法活出律法,我们每个人都要反对律法,我们这样子不就把神的公义显出来了吗?神造我们不就是这样子吗?干嘛还要降怒?神的降怒是否公义?我的不公义神都知道,断言我活不出来,干嘛还要末日审判?保罗回答:断乎不是!

然后保罗反问: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保罗不站在你的立场上争论,他首先肯定神的公义,否则神怎么审判?!

第二个问题是第 7 节: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这句话与后面第 8 节: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是同一个问题,都是为老我辩护的问题,都是世界的问题,都是不信的问题。保罗怎么回答?这是诽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保罗对这一类问题基本不回答,正如神学争论里面最大的一个争论就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吗?”这里的陷阱是:我已经永远得救了,无论我今后做什么都不能改变我得救的事实,所以我无论做什么都没有关系了。这一类问题背后隐藏的动机都来自老我,来自魔鬼。我们不要被那些错误的神学争论搞糊涂,要坚定地站在《圣经》里面。争论的人振振有词:加尔文怎么说的,马丁·路德怎么说的。真把加尔文叫出来,他本人也会这样回答:这是诽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因为这类问题本来出发点就不对,立场不对,断章取义,你无论怎么回答都上了圈套。

我们总结一下:这一段前面三个问号可以归纳成:虚假的不能使“真的”变成“不真”;后面三个问号可归纳成:虚假的不能使“真的”变成“少真”或“多真”。

什么叫少真、多真?你看我作恶显示你的善了,好像我作恶还有意义。当你跟人打交道的时候可以如此说,你看你的脾气比我好,我的脾气那么坏,两个人一比较把好脾气显示出来!这个逻辑在人里可以用,是从相对比较而来。但是神是绝对的,你把神从绝对拉到相对,然后用同样的方式思考神,你就错了。这个争论在后面还会出现,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站住,站住的窍门是:不要把神的绝对性混到人的相对性里去。

3: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14 满口是咒骂苦毒。15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16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17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18 他们眼中不怕神。”

这里绝对性真理的陈述句: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假如说我们以前没读过《圣经》或者没有接触过基督教教义的话,会觉得这个结论很奇怪,太绝对。除了基督教以外的任何学术观点,都认为人有希望看到义人出现。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悖论,一方面人那么糟糕,另一方面人又总是希望自己成为圣人、好人、善人,最坏的人都有这个希望。(众:这也是神放在人心里的。)没错,我这人脾气不好,就想脾气变好,让自己变成《圣经》里说的那个标准,很有这个盼望,越活不出爱来,越想爱人。人的任何盼望,包括永恒的盼望,都是神放进去的。C.S. 路易斯得出结论说,盼望在那里,假如没有这个盼望你就不会去想,可见有个神把这个盼望放在那里。

人总是盼望有义人,除基督教以外,没有任何学说绝望到没有一个义人的地步。佛教充满盼望,每个人都有佛心,只要好好努力,你的佛心就会活出来;只要跟从良知,守住个人良心,你就可以成为圣人。即便是萨特把人生虚无看透的哲学家,似乎无可盼望,到头来他选择了人道主义作为绝望的出口,认为人可以通过自由选择,选择人道主义这种善,还是不能忍受人竟是无可盼望。而《罗马书》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竟是毫无盼望!如果你把没有义人这个绝对真理,跟我们的生命体验放在一起,其实是相悖的。我们心中充满盼望,充满成圣的盼望,自己成圣,社会成圣,世界成圣。《罗马书》说这是虚妄,这是谎言。(众问:盼望是谎言?)

“希望人能成圣”是谎言,除非是基督耶稣,你在耶稣基督以外的盼望都是虚假的,许多主义都是虚假的盼望。基督徒常会轻易消解这个张力,似乎那些都是不信耶稣的活不出来,我们信耶稣的可以活出来,可以成圣。这时候你要小心保持张力,信耶稣,跟耶稣的生命相连,在圣灵里面,在真理里面,保持住这个张力。不要想当然,不要跳得太快了,你都不知道什么叫在律法下,什么叫在基督里。只要你真实面对自己,你就知道你是在想当然了,因为没有一个基督徒能够在此生的日子里不犯罪,能够凭行为成圣,即便是重生基督徒也没有,一个也没有。如果不犯罪,那就是活出基督的荣美来了。我们做到了吗?没有。我们有盼望吗?有。在基督里我们有盼望。这就是张力。

有了这样的理解,后面那句:没有义人,一个都没有,的力量就非常强。我本人非常喜欢后面这段: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你把这段话放在心里默想,把你心中最崇拜的人(古代的、现代的),这句话必须囊括每个人,否则保罗就是说谎。你必须深刻、勇敢到这个地步,即便是心目中最崇拜、最高尚的,没有一个不是这样的。(众问:能想基督徒吗?)当然,全是这样,亚伯拉罕也一样。这个张力先放在这里,以后再说为什么这样。无论新约、旧约,你找来找去除了耶稣以外没有一个。

新约里的使徒,包括保罗、彼得,描述最多的就是《使徒行传》。《使徒行传》重点描述他们怎么传福音,而不是描述他们自己怎么变得完美。发现这个重点没有?我们总希望看到使徒原来很差,后来变好了,经上却没有这样的描述。我们想象使徒肯定变得更好、更完美、成圣了,其实都是一样,所以如果你不再寻求一个义人了,就会看得很真实,就会联想到自己身上来。比如说基甸,一般来说基甸是个大勇士,其实我们把基甸描述成是大勇士也是一厢情愿,因为基甸从头到尾是个胆小鬼,但神可以让他变成英雄。所以说每一个人都可以让神改变你,但是每个人都坏。第 1 章我们看到罪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里面的恶毒、贪婪、邪恶、不义,这个坏都是一样的。这也是“五四”的时候中国人对儒教的反思,巴金的《家》、《春》、《秋》,外面看起来是那么完美、道貌岸然,其实都是金玉在外、败絮其中。

基督徒在这一点上要非常深刻,深刻到最后是怜悯,怜悯每一个人,不管他多坏。这一段的最大张力是,我们那么希望有义人,神告诉我们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义人,这对我们来讲是个很大的悖论。我们一点一点把这个悖论解开。

3: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把真实的人类状态搞清楚以后,再引进律法的概念,意思是说在律法下,世上没有一个人做到的。前一段则说你只要行律法,你就是真义人,只要犯律法就不是,即便你有割礼也没用。读完前一段的时候还觉得有些希望,只要行出律法来或许还有义人,而这里告诉你,律法让你根本行不出来。律法既然让人行不出来,又有什么用呢?律法叫你知罪,就是叫你明白自己行不出来。

这里另一个悖论出来了:既然如此,犹太人为什么还一个劲儿地行律法?因为律法是好的,是良善的,神要我们当如此行。再说,你如果尚未努力行,又如何知道自己行不出来?也就是耶稣对少年官说,你变卖你的所有家产,这个少年官听了耶稣的话以后,忧忧愁愁地回去了,故事到此结束。有些人说可以啊,我回去变卖掉。你觉得自己行的话,耶稣可能再加给你加码,你又会行不出来了。

所以,一方面律法是神颁布的让人行,人要竭力行;另一方面人行不出来,不要自以为义。律法是让人知罪,渴求救恩。这是关于律法的二律背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