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绪是人的一种生存体验,因此属于真相的范畴。对情绪的判断,只有真假之辩,没有好坏之分。我们不能说,坏情绪就是坏(错)的;好情绪就是好(对)的。这个其实不难理解。一涉及对错,就成为道理了。
(2) 除了是人的生存体验以外,情绪同时还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表达。既然是一种表达,很可能也隐含了与某种语言表达相类似的逻辑。特别是人对他者情绪表达进行解读时,会引用类似语言表达的逻辑。而人最强大和最习惯的思维逻辑,就是律法的逻辑。在这样的“表达与解读”过程中,就有了情绪的对错之分了。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大部分的情绪表达,容易让表达(讲)者和领受(听)者双双掉进了律法思维的是非争执而不自觉。
(3)那么,什么是情绪的真假之辩?难道说,人的情绪,还有真假的区别吗?难道人可以在情绪上作假演戏?当然,这里不是指人主观上有意作假和演戏,除非是职业演员或特工。一般情况下,对于一般人来说,情绪表达倒是人的最本真的表达方式;无论是情绪发泄,还是情绪克制,都可以是人的最真实的自我表达。既然如此,为什么说,情绪有真假之辩呢?
(4)前面说过,作为人的生存体验的情绪,属于真相范畴。因此,情绪的真假之辩,也是对于存在层面而言的,与人的主观(自我)意识和心思意念无关。换言之,这里的真假标准,不再关乎人自己的主观感受和动机,而是关乎一个超越人自身体验的、更加深刻与本质的客观真实而言的。一个例子:活在极权制度,如现今北韩政权下的人民,他们的情绪体验,虽然在人的主观上看可以是诚实无欺的,但在人被操控的“真相”看,他们的情绪表达,已经构成了虚假世界的一部分,因此是不真实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雅各书》4:9说,“你们要愁苦、悲哀、哭泣,将喜笑变作悲哀,欢乐变作愁闷。”——- 难道人发自内心“喜笑与欢乐”体验,不好、不对吗?是的,它们是不好的、错的,因为它们是虚假的;如果人真的认知到,那个更大的真实(审判即将来临),人本应该发自内心地“愁苦、悲哀与哭泣”,才是好的和对的啊!这是雅各书经文要表达的。
(5) 那么,什么是情绪的真假之辩?就是,我们要努力分辨,我们日常里的情绪,属于更大真相的一部分?还是与更大真相脱离,与假象连接?若是前者,则是人的“真体验”;若是后者,就是人的“虚假体验”。
(6)也许读者会说,这真是一顶大帽子啊!难道我们平时的情绪反应,都非要与救恩这个宏大主题相挂钩吗?会不会活得太累啊!好吧,让我举一个日常例子来说明。我们为了某件事或某个道理,向他人发脾气。在这个最平常不过的真实体验里,请问,他人会在你的臭脾气里,领受到什么?你自己会在你的臭脾气里,领受到什么?—— 一般情况下,不会是爱,而是爱以外的其它东西。可是,我要说的是,如果他人或你自己,没有在臭脾气中领受到爱的信息,或者不相信这其中有爱,而且只有爱才是真实的,爱以外的其它东西都是虚假的,那么,无论是你,还是他人,在这场关于情绪的体验里,都成了“假人”了,都与一个更大的“真相”插肩而过,无缘无份了。这个更大的真相,就是人之间的爱,即便在一个臭脾气里,唯有爱才是真实的,其它都不是。(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