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读书札记》 / 第九章 彩虹之约 / 专题讨论四:“隐私”默想(之三)

专题讨论四:“隐私”默想(之三)

在前两篇里,我与读者一起细致地分析了挪亚醉酒裸睡事件如何激起了挪亚对“隐私”概念的思考,并发出了他对后裔们“属灵命运”的超越时空的伟大预言。

在这一篇里,我们的注意力要集中到隐私概念本身内含的“神正论”张力,并解释为什么“无神论”人文主义的隐私观是浅薄、虚妄的。最后,我们要理清“隐私”概念与“皮衣”“神秘园”“通灵宝石”三个隐喻,以及与“文化”“精神独立”“灵魂救赎(自由)”三个概念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

十六、上帝为什么保护人的隐私权?

现在,请设想你走在路上,冷不防碰见一个中学生,手拿话筒、随机采访行人,请问:什么是“隐私”?如果碰到我,我会不假思索地回答:隐私是我不愿意见人的、关于我的一些东西。再问:你的隐私属于谁?我会回答:我的隐私属于我。当这个中学生告诉我,保护隐私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是天赋人权,我就会感觉松了一口气,并表示我也会学习尊重他人的隐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嘛,我们也认为这是公平的。这可能是我们所有人对“隐私”概念最朴素的理解吧。在这个理解框架里,“我”与“我的隐私”之间是“主人”与“财产”的关系。我有权保护我的隐私不受侵犯。这个认识无可厚非,但过于浅显。

在我成为基督徒以后,我开始不满足于上述对隐私概念的浅薄理解,并把“罪”的概念与“隐私”的概念相联系。因为《圣经》启示我们,上帝看人的“罪”,不仅看人的行为,更看人“隐私里的心思意念”。我就想,如果上帝把人的心思意念公布于众,那是一件多么令人尴尬和恐怖的事啊!我忍不住还想,上帝当初造人的时候,一定预先就考虑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所以我们的情况是,任何人都无法真正窥视他人脑袋里的念头。否则的话,没有任何一个人际关系可以正常地维持下去了。对此,尽管我觉得庆幸,同时又觉得不理解。上帝是诚实的,为什么上帝愿意创造条件,让人活在彼此欺骗和不诚实中?上帝为什么要这样做?

有一次,我读到德国哲学家维特根斯坦的传记,大吃一惊。居然有人在“诚实生活”问题上,也产生了与我相似的不安,而且还毅然地采取了自我拯救的行动。根据传记作者的记录,维特根斯坦有一次下决心把自己脑袋里闪过的所有隐秘的念头,向身边的亲朋好友一一坦露,并请求大家的饶恕。结果当然是一场大灾难!所有的亲朋好友都落荒而逃。对此,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在我们自己的经验里,这个结果也是可预期的。显然,维特根斯坦的做法,即撤除人与人之间的“隐私”防线,并不符合上帝的旨意。

可是,我的问题依然存在。难道上帝不在乎人彼此活在相互欺骗之中?这个问题也可以换一个方式问:上帝为什么保护人的“隐私权”?

十七、人文主义者的回答

对于“上帝为什么保护人的隐私权?”这个问题,一个被世人普遍接受的回答是:上帝了解人的德性(或软弱),祂如此安排,让人与人之间无法窥探彼此的隐私,是为了保护人不受他人的侵犯和伤害。注意:这个回答的角度是,上帝为了保护人,愿意妥协(compromise)自己本性里对诚实的要求。

我把上述回答称为“现代人文主义的隐私观”。我相信这个理解,满足了几乎所有现代人文主义者(也包括了大部分基督徒),对“圣诞老人”式上帝的想象。归纳起来有如下三点:1)“隐私”是一种天赋人权,是现代文明的基石;2)上天(或上帝)设立“隐私”是为了人的益处;3)具体地说,是防止人与人之间由于过分靠近而互相伤害,因此“隐私”是人与人之间的最后防线。

亲爱的读者,这是不是也是你思考“上帝为什么保护人的隐私权”问题的基本思路?你有没有觉察到,在这个回答里,隐藏了两大“无神论”的陷阱:1)“人类中心论”(或“人文主义”),“至高的神”消失了;2)“上帝就是爱”(或“泛爱论”),《圣经》的两大核心信息“罪”与“审判”不见了。

十八、隐私里的“神正论”难题

我发现,现代人文主义隐私观的浅薄之处在于,一厢情愿地断言设立隐私权的上帝(或上天)并不计较人在隐秘处的“罪”(比如,欺骗)。而《圣经》启示的上帝,恰恰是一个追究并审判人的“罪”的上帝。我还发现,“隐私”这个概念之所以深刻,是因为它蕴含了对人类理解力的巨大挑战和张力。

一方面,人类凭着先天的良知和《圣经》的启示,知道上帝是诚实和圣洁的,上帝对人类任何虚伪和欺骗都深痛恶绝,必定追究和审判。对此,我们可以以太多的《圣经》经文为证。例如,《约翰福音》2:25 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因为他知道万人;也用不着谁见证人怎样,因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马太福音》5:27—28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约翰一书》3: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罗马书》2:16说得更明白,就在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启示性真相)

另一方面,在人类的实际经验里,我们发现任何人都无法真正窥视他人脑子里的念头,罪恶和欺骗也因此得以深藏不露。为了突破这道天然的防线,世界上的专制统治者、现代脑科学家、心理学家、犯罪侦探专家、民意测验专家、市场营销专家们,可谓绞尽脑汁,仍然一筹莫展。现代文明也因此陷入了两难境地,一边建立和推广保护隐私的文明立法,一边又借用科技力量寻求技术性的突破。(事实性真相)

上述张力与一个被称为基督教信仰的最大难题(即“神正论”难题)是同构的。我们也可以把“神正论”难题表达为“启示性真相”与“事实性真相”之间的激烈碰撞,既然神是圣洁、良善,而且又大有能力(启示性真相),神为什么让罪恶继续在世界上存在(事实性真相)?

回到“隐私”,“神正论”难题变成了既然神是圣洁和诚实且有大能(启示性真相),为什么神容许人的罪恶和欺骗在“隐私”里得以继续存在(事实性真相)?看清楚了吗?在现代人文主义的理解里,“隐私”概念蕴含的“神正论”难题,未经展开就被消解了。

人为地消解张力,并不等于张力就会自动消失。我们也许无法言说,甚至不愿意言说,但我们确实一天都没有中断过对隐私里“张力”的体验。在我看来,无神论的现代人文主义者就是因为人为地消除了隐私体验里的张力,从而让自己活出了一个浅薄、虚妄的人生。从这个意义上看,世界上所有伟大的文学作品,都是对人为地消除隐私里的张力体验的浅薄、虚妄人生的否定!

十九、“隐私”概念的神学意义和它的“可体验性”

我之所以强调隐私的“可体验性”,是因为这正是“隐私”概念的神学意义。更有甚者,我们在日常生活里对“隐私”的体验,说到底是对“罪”和“自由意志”的体验,而这二者都是基督教神学里的核心概念。提请读者注意:“隐私”(privacy)概念作为一个专有名词,与“自由意志”(free will)一样,甚至都没有在《圣经》里直接出现过。它们都是人(包括基督徒)立足于自身的人生体验,并结合《圣经》的亮光总结出来的。

可以这样说,没有了对“隐私”的体验,也就没有了对“罪”和“自由意志”的体验。从这个角度看,前面我曾提到的一个哲学陈述“我就是我的隐私”,也就变成了“我就是我在隐私里体验的一切”。可以说,离开了人对“隐私”里的“罪”和“自由意志”的体验,我们的人生就什么也不是了。这是一个有关人类普遍的“隐私体验”的“事实性真相”。但如果我们只看见了这个“事实性真相”,我们最多也就活出了一个“出于土,归于土”的自然的人生,我们珍惜人生中的一切经历,包括在隐私里的经历。

《圣经》启示的人生并不局限于“出于土,归于土”。《圣经》更强调人生“过程”以后的“结局”。因此,在人类“隐私体验”里的“两个真相”之间的“碰撞”,其意义也就凸显出来了:

1)人就是人的隐私,即人在隐私里体验的一切。(事实性真相)

2)人不仅仅是人的隐私,更重要的是,人在“隐私体验”所发生的,决定了人是谁,即人之本质和结局。换言之,决定“人之本质”的不是人自己,而是人在“隐私”里发生的一切。(启示性真相)

对此,《圣经》用三个时间维度来概括:“起初-过去”“此生-现在”“永恒-未来”。对此,我用《罗马书》的三段经文来总结:

1)起初-过去,相同的起点。所有人都是神创造的,神在创世以先就为人预备了救恩,即人在“隐私”里经历对“良知”的体验。《罗马书》1:18—19 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2)此生-现在,两种不同的生命经历。肉身生的(向义死/向罪活),或灵里生的(向义活/向罪死),即人在“隐私”里经历对“罪”和“自由意志”的体验。《罗马书》1:21 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3)永恒-未来,导致两个不同的结局。或灭亡,或永生,即人在“隐私”里经历对神的“恩典”的体验和人对“恩典”的回应。《罗马书》3:2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这样看来,所有的人都从同一个起点出发,并归向了各自不同的结局。可以说,是“途中”发生了“什么”,决定了人在“永恒”里的命运。而这个“途中发生了什么”,正是我们在“隐私”里所体验的,也是我们反思和咀嚼“隐私”概念的神学意义。

二十、纠正几个常见的望文生义的错误

在前面我们关于“隐私”概念的讨论里,我曾直接或间接地用了三个概念,即“最隐秘的空间”“神圣私密空间”“神秘园”。但我发现,我用的三个形容词“神圣”“隐秘”(或“神秘”)和“私密”,容易让读者(甚至我自己)生出望文生义的误解。为了准确传达我的真正意思,我需要对此作一些解释。

1)“神圣”对应的英文词是holy。这是《圣经》用于表达神的圣洁和荣耀的词汇。比如,《以赛亚书》6:3 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他的荣光充满全地。我用“神圣”一词与“隐私”概念相连,读者不可望文生义,以为我在暗示人的隐私是一个没有罪、没有撒旦、全然圣洁的场所。不,这不是我的意思。恰恰相反,在我的意思里“神圣空间”不等于“撒旦和罪不在场”,因此也不可能是“全然圣洁”的。人的隐私因为有“神的同在”而成为“神圣”,但不是说里面就没有“罪”和“撒旦”的存在了。对此,如果读者问,怎么可以有这样奇怪的“道理”呢?我的回答是,我说的不是“道理”,因为在我的神圣的隐私里,一方面有“神”的真实的同在,另一方面也确实有“罪”和“撒旦”的试探和发难。换言之,我说的是一个关于我的“隐私”的“事实性真相”。看啊,我终于不再轻易让我的眼睛离开“真相”,让相互矛盾、似是而非的“道理”来困扰我的脑子了。

2)“隐秘”(或“神秘”)对应的英文词是secret,就好比“神秘园”的英文翻译是secret garden。我用这个词的准确意思是:“他人”无法窥探我的“隐秘”,但神无所不晓。对此,我可以没有犹豫地说,“隐秘”一词的真正含义从来都只是相对于“人”而言;对神来说,不存在“隐秘”,宇宙的一切一览无遗、始终敞开,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3)“私密”对应的英文词是private。这是一个最接近世俗文化的用语,其含义偏重于“独处”,意思是没有我的容许,“他人”不得擅自进入。显然,如果从肉身的眼睛看,人可以做到把“他人”从自己的空间里隔离出去,但这只是在世俗意义上和“无神论”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因此,在“人的隐私是一个神圣私密空间”的表达里,很容易让读者(甚至我自己)产生误解,以为这里的意思是人与神独处、没有“他人”进入。不,不是这个意思。恰恰相反,真正的意思是:无论人在主观上多么希望在自己的“神圣私密空间”里,排斥“他人”进入,但在客观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人”对我的心思意念(即:进入我的隐私空间)的影响,主要不是身体性的,“他人”通过精神性和心理性进入我的“心思意念”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在“神圣私密空间”的表达里,“他人”进入或不进入(反正总是进入的)不是关注点;真正的关注点是,即便“他人”进进出出,都不影响我与“神”之间私密独处。所以说,这个表达里的“私密”一词,强调的是“人与神”之间的一种关系,而不是“人与他人”的关系。换言之,当“人与神”之间建立了真正的“私密关系”后,“他人”对“我”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基督徒在谈及属灵经历时,经常会用到一个词“密室体验”,意指基督徒通过祷告与神之间的属灵交通的经验。其实,这也是一个容易被我们“望文生义”误读的词。误读的原因与上述我们对“私密”“隐秘”和“神圣”概念的误读有关。其后果是导致基督徒信仰实践里“神秘主义”和“灵恩派”偏差的产生。

读到这里,读者是否还记得,我曾在上一篇里给出了关于“隐私”的一句话定义?在神的创造里,人拥有把自己人性(即:人的心理性和精神性)里最隐秘的空间,只留给创造者(神)作交流、沟通之用,而拒绝任何“他人”的随意侵入,这是一种由神而来的天赋权力。在我澄清了对词汇“神圣”“隐秘”和“私密”的可能误解以后,读者现在可以尝试重新阅读和思考,在这句话里我真正要表达的意思了。

二十一、关于“隐私”讨论的五个问题

读者也许好奇,既然“无神论”文化对语言的玷污是“事实性真相”,既然我们并不打算否认和推翻这些“事实性真相”,既然我们也不打算改写词典里的解释条目,我们又该如何继续深入思考和讨论“隐私”的话题呢?读者甚至可能发出疑问,既然都无法用通常的词汇来表达,我们讨论这个“隐私”有什么意义呢?

为了回答这些疑问,我提议我们一起回顾前面讨论的大致轮廓。我们是从《创世记》第9章挪亚“醉酒裸睡”事件,开始关注“隐私”的概念的。我们首先联想到的是《创世记》第3章里亚当、夏娃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和神为亚当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给他们穿的情节。然后,我们还联想到大洪水后挪亚对后裔们属灵命运的深深忧虑。在这里,我们找到了“隐私”概念与人类“罪和罪的传播机制”之间的可能联系,我们继续联系到作为现代文明基石的“隐私”概念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于是,我们好奇地发出了问号,什么是“隐私”?为什么对人类命运有如此大的影响?

从这些问题出发,在前面的讨论里,我曾给出了三个版本的回答。

第一个回答是在“隐私默想之一”里,我引用了“百度百科”里的回答。隐私,顾名思义,隐蔽、不公开的私事。在英语中,隐私一词是privacy,含义是独处、秘密,与汉语的意思基本相同。

第二个回答是在本篇开头,我给出了一个不假思索的路边随机采访的回答。隐私,是我不愿意见人的、关于我且属于我的一些“东西”。

对上述两个回答,我曾评论过,它们虽然简单朴素、表达清晰,因此被现代人(也包括许多基督徒)普遍接受,但却与《圣经》里的启示没有太多的关系,而只是人类文化的产物,一个对维持正常人际关系和社会共同体有益处的“人文观念”而已。我认为,作为一个接受了《圣经》亮光的基督徒,对这样的“隐私观”说“不”是必须的。

于是,我的思考继续前进,给出了第三个版本的回答。在“隐私默想之二”里,我曾提出了关于“隐私”概念的一句话定义。重复抄录如下:在神的创造里,人拥有把自己人性(即:人的心理性和精神性)里最隐秘的空间,只留给创造者(神)作沟通之用,而拒绝任何他人的随意侵入。这样一种天赋权力,就是人的隐私和隐私权现象的真理性的本质所在。我还特别说明了,在我的一句话定义里,预先隐含了基督教信仰的九个基本前提,它们是从整本《圣经》里总结出来的。在后来的讨论中,我还用了三个形容词“神秘”“私密”和“神圣”来表达一句话定义里这个“留给神与人作沟通之用,而拒绝任何他人的随意侵入”的隐秘空间。

但是,我很快就发现了,这三个形容词所描述的“隐私”概念,与我们的实际体验和《圣经》所启示的都有非常大的不同,我把它叫作“语言的玷污”。于是,我特别加以说明,在我的一句话定义里“隐秘”一词不等于“没有罪、他人和撒旦的侵入”,因为在我对“隐私”的实际体验里,不管我怎样努力,“罪、他人与撒旦”照样侵入,没有商量。我还特别指出了,既然事实上如此,所以我所用的“神圣”一词,也就不是“我与神独处”的通常意思了。到了这里,我承认,我碰到难题了!我该如何解释清楚,一句话定义里“拒绝他人侵入,只留给神作沟通之用的隐秘空间”到底是什么意思?那个甚至都无法用正常语言表达的“神圣、隐秘和私密的空间”到底还存在吗?如果还存在,难道我要把它形容成“神圣却不隐秘”不成?

总而言之,那个我在讨论里曾用一系列美好的隐喻,如“城堡”“神秘园”“皮衣”“人与人间的最后防线”“人与神之间的通道”“人类文明的基石”“犹太教圣殿里至圣所”“叫罪人出死入生的通灵宝石”等,来形容、表达的“隐私”到底是什么?再次提醒读者:我们不可以再次回到我在路边接受中学生随机采访时给出的那个“无神论”版本的回答上去。因为那不符合《圣经》,因此是撒旦的欺骗。

我决定在这里稍作停顿,以便留给读者一些时间去思索下面五个问题:

1)关于“隐私”,我们至今有哪些“事实性真相”的看见和“启示性真相”的看见?

2)在上述关于“什么是隐私”的三个回答里,有哪些是“事实性真相”?有哪些是“启示性真相”?还是都不是?如果都不是,它们是什么?

3)你觉得,相比起来,是看见“事实性真相”更难,还是看到“启示性真相”更难?

4)当我说,真正的基督教信仰是在“事实性真相”与“启示性真相”之间的激烈碰撞中孕育而生。在你的理解里“碰撞”一词是什么意思?是指用“启示性真相”去破除或否定“事实性真相”吗?

5)你认为在“老我”里,我们看不见“事实性真相”和“启示性真相”,是什么原因和遮蔽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