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1:3

1:3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3 And God said, “Let there be light,” and there was light. (Gen1:3. ESV)

我们先把创1:1—2节经文里的概念整理一下:1)起初;2)神;3)创造;4)天地;5)空虚;6)混沌;7)黑暗;8)神的灵,一共八个。现在看《创世记》第3节经文: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这里有三个概念:1)神说;2)有;3)光。让我们一起逐个默想。

创1:1说,起初神创造天地。用什么创造?创1:2说,从“虚无”中创造。这完全超越人的正常想象:“无”中怎么能生出“有”?这显然不符合常识,不符合科学的物质与能量守恒定律。不过,如果“创造说”能站立住,规律(包括科学)不也是神创造的吗?没有问题。

让我们继续问:神如何从无中生有?祂用什么技巧(trick)?好问题!但也许神不愿意告诉我们。不对,神告诉我们了,就在创1:3里:神说……。什么?神用“言说”的方法从无中创造有?是的,正是这个意思!看啊,第一个创造的例子——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真让人震撼、无语!是这个意思,白纸黑字,毋庸置疑!

神用“言说”创造万物。当然,我们要注意,这里的“神说”不一定涉及我们所熟悉的那个物理意义上的言说。这里的意思可以宽泛地指神的意志(意念、思想、愿望、旨意、计划)的一种宣告。向谁宣告?向神自己宣告。因为神是“自有”的神,祂的意志也是“自有”的,不受祂自己以外的任何其他者(都是被神所创造的)的限制。

顺便问一句,难道我们(人)不是神的“言说”的听者吗?难道神的“言说”不是让我们听的吗?《圣经》不是把神的“言说”记下来,让我们得以听见吗?是的,是让我们得以听见。但即便我们闭耳不听,这件事(神用“言说”来创造世界)还是这样成了。所以说,创1:1—3经文所传达的事情与我们听与不听,或者信与不信,都没有关系。即使许多人不听、不信,这个世界还是在神的旨意和方法里,从无到有地产生了。我们可以顺着这里的思路继续想,那些不听、不信的人,也照样在神的旨意和方法里,生出来,活下去,然后在神的旨意里,死去。

现在默想第二个概念:“有”。这个概念貌似简单,其实一点也不简单。“有”至少有两层含义交织在一起:第一层含义是“存在”。当我们说“有”的时候,一定指某种东西存在。所以,“有”是“无”(即“不存在”)的反义词。在这节经文的英文里,“有”是用短语let there be来表达的。但是,这里会有个问题:我没有房子,并不等于世界上房子“不存在”,只是说明归我所有的那所房子不存在。或者,也许是存在了,只是还不归我所有而已。

这样就引出了“有”的第二层含义:“有”隐含了一个主语,“谁”有?它一定会带出某个东西背后的“所有者”。换言之,“有”是一个关系词,表明某物与主人是从属关系。“存在”就没有这个含义,存在可以指某个东西自己存在。在英文里,Let there be短语也隐含了动词Let的主语,与单单说there be是不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看,概念“有”的含义比概念“存在”要丰富,它不仅包含了存在的所有意思,同时又表达了“存在”概念里没有的部分。《圣经》没有说,神说,光存在,光就存在了。《圣经》是说,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注意到了吗?这里有很大的不同。

让我们继续默想。这里的“有”指向的主语是谁?指“光”自己吗?不是。“光”作为被造者,不是自有的。是“人”吗?也不是,人在这里还没有出现呢!那么,显然是指“神”自己了。所以,这节经文等于宣告了:“神”对于“光”(被造者)不仅是一位“创造者”,同时也是一位“拥有者”。我认为,这个宣告(“创造者”与“被造者”的这层“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可以推广到一切被造物,包括后面会出来的人。

我愿意就第二个概念再发挥一下。在“有”这个概念里,也孕含了“意义”的概念。当我们问,这个东西存在有什么意义?现在可以这样回答:这个东西(存在者)存在的意义,不在这个东西自身里面,而在它的拥有者里面;它存在的意义大小,也只能被它的拥有者所定义和衡量。仔细想想,“人”(作为被造的“存在者”)经常会在这个点上犯迷糊。人若只看见自己的存在,却看不见自己的存在与其背后隐而不露的“拥有者”之间的“从属关系”,那就不可避免地陷入到自身存在意义的虚无里了。

现在我们来看第三个概念:“光”。什么是“光”?首先,我们都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光这个东西,就是我们在物理课里学过的光。人们可以用各种实验来检验它,测试它,表达它,研究它,并且利用它。光有能量,有速度,甚至可以转换成质量;光既能像波一样传播,有时又表现出粒子的特征(也就是说,光具有波粒二象性)……所以说,“光”首先是一种“物理实在”。还可以说,“光”是神所创造的世界里第一个“有”(即“实在”)的例子。

你也许会问,为什么在第2节里说的“水”,不是第一个例子?我认为,在第2节经文里,“水”只是作为神从“虚无”中创造“有”的一个代表物,并不表示神创造“万有”的次序。从创1:3节开始一直到创1:31节经文,说的是神创造的次序。所以,“光”是神创造“有”的第一个例子。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光”为什么得以有如此殊荣,成为神创造“万有”的第一个例子?我个人的猜想是:1.也许与光的“波粒二象性”有关,因为这个特性与《圣经》启示的绝对真理“二律背反”的特性非常接近;2.“光”是创1:2节经文里启示的“黑暗”概念的反义词。这样一来,“光”不仅指某个物理实体,同时也是许多“非实体”事物(观念、精神,甚至生命)的含义丰富的比喻表达。请读者注意:在哲学里,“有”的概念不仅包含了所有物理层面上“实在”的东西,还包含了所有精神层面“非实在”的东西。

顺便提一句,《以赛亚书》说:我造光明,也造黑暗;赐平安,也赐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赛45:7)。为什么《以赛亚书》说,我造光明,也造黑暗?难道“黑暗”也是神造的吗?这个问题很重要。我要借此机会,稍微追究一下什么是“黑暗”。

“黑暗”是什么?这个世界上有“黑暗”这个东西吗?没有。“黑暗”不是一种“实在”,它只是一个概念,一个与“虚无”有关的概念。它是一个指称,意思是“缺乏光”。所以“黑暗”不是一个新东西,它只是“光的缺乏”。因此,对“神造黑暗”的正确理解是:神容许“缺乏光”的状态存在。

到此,这节经文里的三个概念——“神说”“有”“光”都讲了,也很自然地过渡到创1:4节里的一个重要概念——“分开”。